记手续。
法院二审判决
庞某曾“入住”1402房
确定于女士为合法业主
1401住户庞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2021年6月,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庞某的上诉。
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庞某、陈某关于抵顶工程款的“协议书”,均在工程施工前签订,却明确了工程总造价和用于抵顶工程款的楼房房号。庞某、陈某均不能提供协议书中涉及的施工工程相关账目或工程结算手续,九凤地产亦不能提供“协议书”中涉及的工程财务结算凭证。2016年法院查封三套房产至2018年接触查封期间,没有证据显示庞某、陈某就查封提出异议。法院认为庞某、车某的陈述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二审中,庞某出示了1402房在2020年5月的电费记录和2020年7月的水费记录,欲证明他已“合法”占有并入住1402房屋。但法院认为,这些水电费单据不足以支持庞某“以房抵工程款”的协议书成立。
于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21年7月,她凭借法院判决办理了房产证。随后,自己由于忙碌,暂未能处理上述房产相关事宜。今年6月18日,她前往1402房屋查看,却发现房门已被衣柜封住。“我的诉求只是拿回我合法的东西,保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于女士说。
于女士称,18日那天她前往14楼查看时,走廊里被1401住户用作换鞋区的地方还摆放着拖鞋和矿泉水,她在1401的门上贴了一张留言字条。但后来她再次前往14楼时,发现拖鞋、矿泉水和自己留下的字条都没有了。根据警方的说法,现居住在1401的是庞某的家属,工作人员正在尽快协商解决此事。
律师说法:
若封门邻居已死亡
可要求其家属搬离房屋并提起诉讼
不具备房产证的庞某根据工程款抵顶“协议书”打通邻居的房产并使用,其行为是否触犯相关法律?于女士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由于庞某不能提供协议书中涉及的施工工程相关账目或工程结算手续,而且九凤地产亦不能提供“协议书”中涉及的工程财务结算凭证,因此该抵押协议书无效。而且庞某在办理房产证时明知该房屋存在权利负担,无法登记过户,仍然履行该协议。庞某侵占于女士的房屋,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如果拒不返还,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侵占罪。
付建律师表示,庞某死亡后,于女士可以要求侵占人搬离房屋,并恢复原状。如果对方拒不配合,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若涉案财产价值较大,并且符合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于女士可以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红星新闻,庞某关于抵顶工程款的“协议书”,是在工程施工前签订,却明确了工程总造价和用于抵顶工程款的楼房房号,但是,庞某又不能提供协议书中涉及工程结算手续,而且2016年法院查封房产至2018年解封期间,庞某未就查封提过任何异议,遂法院未认定庞某关于抵顶工程款的“协议书”的有效性。在庞某关于抵顶工程款的“协议书”不具备有效性的情况下,庞某根据工程款抵顶“协议书”打通于女士的房屋并使用,很明显,侵占了于女士的财产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庞某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赵良善表示,若庞某已死亡,因房屋现由庞某的家属居住,故于女士有权将庞某的家属作为侵权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庞某的家属停止侵权、搬离房屋、拆除封门的衣柜、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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